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滁州一男子與他人有矛盾,欲報復,竟自制兩枚爆炸物投放到對方家單元門門口,所幸被保安提前發(fā)現(xiàn)。日前,滁州市南譙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某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因婚姻家庭矛盾欲報復王某某,便自制兩枚爆炸物。同年11月30日4時許,被告人何某某欲將兩枚爆炸物放置到王某某居住的滁州市某小區(qū)5棟2單元502室門口引爆,由于沒有單元樓門禁卡無法進入王某某所住的單元,何某某便將兩枚爆炸物放置到該單元兩個入戶門上,并將爆炸時間設置為當日5時,安裝完畢后何某某離開現(xiàn)場。
當日4時30分許,小區(qū)保安巡邏時發(fā)現(xiàn)何某某放置的兩枚爆炸物后報警,兩枚爆炸物未在何某某設定的時間爆炸,公安機關到場將兩枚爆炸物轉移并銷毀。
經(jīng)依法鑒定,疑似爆炸裝置中竹筒內的黑色粉末狀物質中檢出黑火藥成分,疑似爆炸裝置中竹筒內的透明液體狀物質中檢出汽油成分;疑似爆炸裝置中竹筒內黑色顆粒狀物質中檢出鉀離子、硝酸根離子和單質硫成分,疑似禮花彈圓柱紙筒內物質檢出鉀離子、高氯酸根離子和鋁、鎂顆粒、單質硫成分。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將自制爆炸物放置在公共場所并設置引爆時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被告人何某某經(jīng)公安機關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犯罪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何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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