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全國兩會正在召開,“碳達峰、碳中和”是今年兩會的熱門議題。圍繞如何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代表委員積極建言獻策。3月7日,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在接受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采訪時表示,他今年主要圍繞加快制定完善并頒布實施能源法、收緊碳排放權配額、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流程等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
加快制定頒布實施能源法
作為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正在起草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自2007年開始醞釀制定,歷經十幾年,其間幾度征求意見,2015年被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但至今未能出臺。
曹仁賢在《關于加快制定完善并頒布實施能源法的建議》中指出,作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盡管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單行法,但作為能源高質量發展建坐標、指方向的綱領性上位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長期缺位,使能源單行法之間缺乏統一協調,也無法處理能源四個革命、能源結構優化發展進程中的各種問題。 “特別是我國提出碳中和目標以后,以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為宗旨的能源戰略,必須要有更高層面的能源法來統領。”曹仁賢建議,相關部門將能源法列入2021年立法計劃,并優先安排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建議收緊碳排放權配額
長期從事能源行業,“碳排放”成為曹仁賢關注的焦點。他介紹,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一種基于市場的生態機制,對有效減少全社會減排成本,實現國家生態目標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目前已在全球范圍內成為推動氣候治理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全國碳市場存在僅覆蓋發電行業,對年排放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以下企業不納入考核,納入企業碳排放基準值核算過于寬松,配額清繳義務設定上限,對地方分配配額缺乏監督機制等問題,導致對納入監管的企業減排約束力極其有限。
“現行碳排放基準值以行業平均值作為核算標準。” 曹仁賢建議,盡快下調基準值,以市場手段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提高企業減排積極性。同時,擴大全國碳市場覆蓋行業和取消納入企業門檻,盡快將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造紙、民航等重點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交易體系,不再設立年排放2.6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門檻,避免大量中小企業排放不受約束,造成碳排放公平義務的缺失。
“目前,企業配額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分配,現階段一些地方排放大戶仍是地方支柱企業,為防止地方對高排放企業擅自增加配額予以保護。”曹仁賢建議,國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立定期檢查和聘請第三方機構核查等監督機制,保證配額分配公開公平公正。
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流程
根據統計,我國年碳排放量已經達到近100億噸,位列全球第一,占全球總排放量的1/4以上。“要實現碳中和,根據專家測算,我國碳排放總量要降至15億噸/年。同時,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將帶來更多能源消費,如果繼續大量使用化石能源,將導致碳排放難以下降,無法實現國家生態碳目標。”曹仁賢認為,以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將是實現我國碳中和目標的最關鍵路徑。他也坦言,由于國家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一些地方因生態保護的高壓政策,出現’一刀切’現象,導致很多光伏、風電項目落地難,一些光伏、風電項目甚至被拆除,導致生態浪費。”
曹仁賢建議,出臺專項政策,統籌推進可再生能源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加大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 “面對巨大的減排壓力,可再生能源推廣勢在必行,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曹仁賢認為,生態環境改善既要算“小賬”,不留死角,也要算“大帳”,即目前我國化石能源消耗帶來的碳排放和污染還非常嚴峻,需要拿出大刀闊斧的能源革命舉措,因此建議生態環境部出臺專項政策,明確在經過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允許在生態紅線范圍內非核心區域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項目建設遵循生態優先、綜合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通過生態與產業結合的模式,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與農林牧漁、旅游休閑等深度融合,統籌推進我國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由于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周期短(一般不超過6個月),且能源主管部門對項目投運時間又有嚴格要求。”曹仁賢建議,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光伏發電項目的環境評價批復和環保驗收批復,特事特辦,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速度,為加快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保駕護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編輯: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