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 彈窗廣告的頻繁跳出,直接影響和干擾了廣大網絡用戶的工作和生活,一些彈窗廣告故意設置陷阱,誘騙用戶點擊廣告。”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周世虹建議,修改《廣告法》,應讓廣大用戶自主選擇是否點擊瀏覽廣告,并加強網絡廣告監管,加大處罰力度。
彈窗廣告嚴重干擾網絡用戶工作
很多用戶上網都會深受彈窗廣告的困擾,彈窗廣告已經成了網絡世界的“牛皮癬”。 彈窗廣告的頻繁跳出,直接影響和干擾了廣大網絡用戶的工作和生活。周世虹調研發現,部分彈窗廣告還存在色情、賭博、暴力甚至誘導自殺等違法信息,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已經成為網絡毒“窗”。不僅如此,部分彈窗廣告發布者、經營者使用非法手段搜索并分析網絡用戶的上網行為數據,量身定制彈窗廣告,實行精準定位、精準推送,運用技術手段強迫用戶接收或者點擊彈窗,不僅擾民,而且還涉嫌盜用用戶信息、侵犯個人隱私。
“彈窗廣告因有市場需求,價格低廉,發送頻率高,違法成本低等因素,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成為部分網站和不法分子的主要營利來源。”周世虹發現,《廣告法》第44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周世虹認為,《廣告法》第44條的規定,形式上保證了或者給予了網絡用戶的選擇權,實質上是給用戶設置了義務,即你必須自己手動關閉,否則就必須予以接受或者默認;這一規定為彈出廣告發布者賦予了發布彈窗廣告的權利,但卻又同時給廣大互聯網用戶設置了關閉彈窗廣告的義務,客觀上剝奪了用戶的自主選擇權。
盡管如此,部分彈窗廣告的發布者并沒有做到確保關閉標志“顯著”,更沒有做到“一鍵關閉”,甚至是故意設置陷阱,誘騙用戶點擊廣告,嚴重影響廣大網絡用戶正常使用網絡,直接侵犯了用戶自由瀏覽網頁的權利和網絡私人空間。
應讓廣大用戶自主選擇是否瀏覽廣告
“監管力量投入不足,執法和處罰標準不明晰;網絡技術發展更新快,監管成本高,也是導致彈窗廣告泛濫的重要原因。”周世虹為此建議,立即修改廣告法第44條,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在規定或指定頁面發布、發送,并設置開啟按鈕,由用戶主動點擊開啟按鈕瀏覽廣告,讓廣大用戶自主選擇是否點擊瀏覽廣告。
此外,周世虹建議要加強網絡廣告監管,加大處罰力度。根據《廣告法》63條和《互聯網管理辦法》第24條的規定,彈窗廣告未設置顯著關閉標志并確保一鍵關閉只能懲罰廣告主,對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等負責實施運營的主體卻沒有規定責任和處罰;而且對廣告主處罰的上限僅為3萬元,難以起到懲罰效果,必須提高罰款數額,并增加信用懲戒和市場準入方面的懲罰。
“加大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平臺)的審查、審核責任。”周世虹認為,作為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或者接入者的平臺應當對互聯網廣告發布者、經營者的主體身份、資質、資格、廣告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履行審核義務,規范發布者行為;鼓勵、支持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研發技術,利用過濾屏蔽等技術手段消滅彈窗廣告。
倪致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劉旸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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