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28日上午,歙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歙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徐武斌受賄、貪污、行賄一案,三罪并罰,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武斌在歙縣公安局、林業局、森林公安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4049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武斌在擔任歙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歙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列支出、套取資金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5735.43元;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徐武斌為謀求職位晉升等不當利益,向他人行賄財物,共計人民幣533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武斌犯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徐武斌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合議庭經評議后,對本案進行當庭宣判,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徐武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徐武斌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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