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醉酒且超速駕駛致2死1傷,今日上午,記者從蚌埠交警部門獲悉,發生在當地2020年11月7日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發布,駕駛員謝某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0年11月7日晚上9時10分許,謝某駕駛皖CUK***號 “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在蚌埠市五河縣境內,沿G344國道自西向東行至349公里處時,與沿G344國道自南向北由馬某紅推行載王某愛的嬰兒手推車及自南向北步行的行人王某祥發生碰撞,造成馬某紅、王某祥當場死亡及王某愛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時間為夜晚,視線很差,事故路段限速60km/h。
蚌埠交警部門判定,事故發生時皖CUK***號 “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的行駛速度約為90km/h-93km/h。同時,送檢的謝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45mg/100ml。駕駛員為醉酒駕駛且超速,遂認定:謝某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楊敬波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李勇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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