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剛剛,淮北市相山區法院發布消息稱,1月14日9時30分,該院公開審理了安徽省建設監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陳磊涉嫌貪污罪一案,伴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審判長宣布開庭。
公訴機關指控,安徽省建設監理公司(以下稱監理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系原安徽省建設廳全額出資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注冊資本為110萬元。2000年3月,被告人陳磊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理。2002年12月,監理公司請示原省建設廳,擬對公司進行整體改制,將國有獨資公司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重新組建的公司定名為安徽省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監理有限公司)。省建設廳批復同意按照《公司法》進行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在改制過程中,陳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隱匿監理公司資產97萬余元,并轉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公司所有;以職工身份置換金、經濟補償金名義提取國有資產279.09萬元入股,并最終將股權由其個人所有;將監理公司蘇州辦事處120萬元以天匯公司名義入股,并個人實際控制占有;將監理公司50萬元以個人名義入股,并個人實際控制占有。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國有公司改制過程中,侵吞、竊取公共財物共計546.1738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被告人陳磊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合議庭亦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對指控事實、定性、量刑等方面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權利。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將擇期對該案進行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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