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2日,據歙縣紀委監委官方微信號“歙州清風”的消息,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防辦)人防股負責人楊榮民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日前,經黃山市監察委員會、中共歙縣縣委批準,歙縣紀委監委對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防辦)人防股負責人楊榮民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監察調查。經查,楊榮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送的煙、酒等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采取虛報方式侵占國家資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楊榮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嚴重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由歙縣住建局給予楊榮民開除公職處分;歙縣紀委監委收繳其違法所得,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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