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七旬老人胡某不滿小區居民飼養寵物狗,惡意毒殺22條寵物狗,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該案判決于1月5日生效。
胡某及其妻子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慢性疾病,其原居住地小區內不文明養狗現象較多,因夜間犬吠影響其休息,胡某遂懷恨在心。2019年4月、5月以及2020年3月21日,胡某三次用其從菜市購買的“速效滅鼠王”摻拌在日常吃飯剩下的骨頭渣子里,投放至小區內的廣場上,造成18名住戶的22條家養犬死亡。經警方檢驗,“速效滅鼠王”及被毒死狗的胃內容中均檢出劇毒化學品氟乙酸成分。案發后,胡某賠償了18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共計5萬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胡某為泄私憤,多次將含有劇毒化學品的骨頭渣子投放在居民小區廣場內用于毒狗,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法官提醒,小區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雖然胡某本意是想害死寵物狗,但是小區內也有孩子或其他小動物,可能會發生誤食,會給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帶來很大的威脅,所以這種行為必須受到法律嚴懲。但是相對的,犬只飼養人也應當管理好自己的寵物,出門要做好牽引、及時清理糞便、制止犬吠,盡量做到不給他人帶來影響和麻煩。
陳慧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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