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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1日上午,金寨縣人民法院在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童曉龍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童曉龍利用擔任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3.6萬元。被告人童曉龍在查辦“4.16皋城公館門口聚眾斗毆案”中,身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私下接觸犯罪嫌疑人馬某,違規(guī)辦案,徇私枉法,使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馬某、朱某逃脫法律處罰,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童曉龍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追訴,徇私枉法,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根據(jù)被告人童曉龍具有的處罰情節(jié),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本次庭審邀請了市紀委、市公安局、縣公安局以及相關單位分管法制負責人等80余人參加現(xiàn)場旁聽,起到了良好的普法、警示效果。本案將擇期宣判。
桂羅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