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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27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被告人姜某管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20年1月,姜某在明知罌粟屬于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下,仍將罌粟種子播撒種植在自家菜地旁。同年5月,當地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時發現了姜某所種罌粟,遂當場予以鏟除扣押。經現場清點,罌粟種植數量為758株。經該市農業農村局組織農業專家鑒定,姜某所種植物確定為罌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數量達到五百株以上,其行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姜某年滿七十五周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建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