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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7月27-28日,六安市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周浩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一案。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7月28日中午了解到,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周浩、龔春生、胡偉、牧永生、張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從事高利放貸、非法討債等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周浩為首要分子,以龔春生、胡偉、牧永生、張超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舒城縣境內糾集多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另被告人周浩分別伙同吳自勇、王緒軍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周浩、龔春生、胡偉、牧永生、張超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被告人周浩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犯罪集團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龔春生、胡偉、牧永生、張超系一般成員,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龔春生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被告人牧永生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的罪名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并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8名被告人依次進行了最后陳述。該案將擇期宣判。
陶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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