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0月27日,合肥市教育局下發《關于公布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的通知》,出現十項禁止行為中的一項、除了老師受處罰外,學校取消評先評優,校長也要負責任,將依法依規予以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業內人士表示,這是近年來合肥市對于規范辦學行為以及師德師風等方面采取過的最強硬措施。
據悉,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包括: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
二、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隨意占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
四、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后作業;
五、不得占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
六、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七、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
八、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
九、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
十、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
學校、班主任或者教師實施上列“十不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由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學校根據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1.撤銷涉及學校的示范學校、特色學校等榮譽稱號;取消2年內評獎評優資格;取消2年內申報民辦學校獎補資金資格。
2.對涉及的校長、分管校領導進行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依法依規予以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3.對負有責任的班主任、教師等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并通報批評,取消2年內評獎評優、職務晉升等方面資格;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或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撤銷教師資格情形的,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之前也有文化規范辦學行為和減負減壓,但是此次的處罰措施則更為具體。不光是涉及到學校和教師本人,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校長也要負責任,包括提到了“組織處理”,這將會起到很大的震懾作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曉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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