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9月24日,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安徽省鵬輝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被沒收違法所得2600元并處7萬的罰款。
據悉,根據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轉辦廣德市人民醫院上報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經宣城市和相關縣(市)市場監管局核查,廣德市人民醫院采購的醫用一次性防護服是安徽省曉宇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從安徽省鵬輝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采購的,并由該公司直接發貨至廣德市人民醫院。
執法人員接到后會同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醫療器械監管處對安徽省鵬輝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核查。經調查核實:安徽省鵬輝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曾銷售醫用一次性防護服至安徽省曉宇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并受其委托直接發貨至廣德市人民醫院。安徽省鵬輝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共購進上述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金額共計5400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上述醫用一次性防護服已全部售出,銷售金額共計8000元,違法所得2600元。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安徽省鵬輝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
2020年8月7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向安徽省鵬輝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該公司在法定時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經復核,認定該公司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
根據該公司的違法事實與情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之規定,決定給予安徽省鵬輝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下列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600元并處7萬的罰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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