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9月17日消息 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安慶市委批準,安慶市紀委監委對安慶市政協原副秘書長李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琳任太湖縣委組織部長、常務副縣長等職務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要求他人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借會議之機公款旅游、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批準出借資金;利用職權大肆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違規批準對有關企業免征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毫無紀法觀念,以權謀私,擅權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琳開除黨籍處分;由安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終止其安慶市、安徽省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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