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年6月份一天,來合肥務工的定遠縣96年小伙黃某某在酒后意欲入室行竊,卻因醉酒在失主家睡著了。被發現后,黃某某逃離現場,未盜竊成功,后被警方通知到案。日前,合肥市瑤海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一千元(罰金已繳納)。
經審理查明,2020年6月13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黃某某酒后至合肥市新站區京東方B5生活區某棟,從一樓開始層層推門意欲盜竊,至被害人高某家時,用勁將門推開進屋后實施盜竊,后因醉酒,便躺在屋內的床上睡著了,被害人高某被驚醒后,黃某某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黃某某在接到電話通知后主動歸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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