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20日,太和法院對以欒伍為首的13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進行宣判。
被告人欒伍1998年在太和縣經濟開發區袁洼村開辦“育英武校”。自2016年以來,欒伍、欒育英經常和武校教練孫龍龍、李潘潘、姜洋等人糾集在一起,欒如云和朱紅、邢超杰、于圣強經常糾結在一起,逐漸形成了以欒伍、欒如云、欒育英為糾集者,邢超杰、于圣強、孫龍龍、李潘潘、姜洋、閆振江、趙先、李子騰、范恒博、李凱旋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在太和縣舊縣鎮及周邊鄉鎮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
經審理,被告人欒伍等十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二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此次宣判,標志著太和法院已全面完成“案件清結”任務,院黨組帶領全院干警緊跟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步伐,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切實做到了快審快判,為下一步“黑財清底”贏得了先機。下一步,太和法院將轉移工作重心,加強執行力度,采取線上線下共同推行的形式快速推進執行案件進展,對依法查封的財產盡快處置,徹底打掉黑惡勢力財路、斷其血脈,為全面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攻堅戰作出積極貢獻。
楊迪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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