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本月起,有惡意欠電費、竊電、嚴重違約,影響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等行為,將被納入“失信電力用戶”名單,受到聯合懲戒。記者8月10日從合肥供電公司獲悉,本月起發生相關失信行為之一的電力用戶,將在用電和工作中發生重大變化。
根據合肥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正式印發的合肥市首個電力信用相關的地方性政策——《合肥市加強電力用戶及電力施工單位信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8月1日起,合肥市(含巢湖及四縣)由供電部門負責直接抄表收費的電力用戶,影響電力設施安全以及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等主體,經公用綜合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在合肥市發改委審核后,將被認定為“誠信電力用戶”、“一般電力用戶”、“失信電力用戶”和“失信施工單位或個人”四類。
失信用戶不僅包括大家所熟知的惡意拖欠電費、竊電行為,同時也涵蓋了惡意破壞電力設施的行為。如果存在逃交、拒交和拖欠電費;竊電、違約用電;以各種形式拒絕供電公司依法開展用電檢查等行為,且達到一定條件的用戶將被納入“失信電力用戶”。存在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違法行為,拒不整改的;不當操作導致電力設施損壞,肇事逃逸的;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則將被列入“失信施工單位或個人”。
今后,“誠信電力用戶”可享受財政優先考慮、信用加分、專屬客戶經理等守信聯合激勵措施。而失信主體將根據具體情形,受到如:向社會公布其失信行為,中止供電,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取消電力直接交易準入資格等一系列的聯合懲戒,其今后正常供用電,工作業務的開展都將發生較大的變化。
“被列入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如果今后滿足一定條件,在其提出修復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之后,或將被移除‘失信名單’,并在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公布。”合肥供電公司營銷部負責人介紹。
李巖 曹天廣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伍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