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日夜間,合肥市公安局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嚴厲打擊九類違法犯罪行為 切實維護防汛救災期間社會治安秩序的通告》,包括盜竊、破壞交通、電力、通訊設備以及其他公共設施,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販售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等九類涉防汛救災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顯示,為做好當前防汛救災各項工作,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規定,政法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九類涉防汛救災違法犯罪行為:
一、拒不執行在防汛救災緊急狀態情況下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盜竊、哄搶、搶劫、詐騙、破壞、侵占、挪用防汛救災物資或公私財物的。
三、盜竊、破壞交通、電力、通訊設備以及其他公共設施的。
四、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販售假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
五、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防汛救災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物資運送車輛通行及其它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六、妨礙軍隊、人民警察、搶險人員等開展防汛救災工作及其它阻礙防汛救災工作的。
七、編造、散布有關汛情、險情、疫情以及防汛救災工作等謠言的。
八、在災后重建工作中強買強賣、強攬工程、強行參工參運的。
九、其他擾亂防汛救災秩序的。
洪水無情人有情,防汛救災為人民。請廣大人民群眾堅持生命至上,服從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防汛救災安排。對影響防汛救災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撥打110報警舉報。
合公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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