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消息,7月17日上午,該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黃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黃山風景區公安局黃山南大門派出所干警孔某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黃山區法院當庭一審判決被告人孔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所得贓款人民幣4.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黃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孔某利用公安民警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一起組織賣淫犯罪案件期間,多次聯系案件承辦人,為替犯罪嫌疑人爭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兩次收受案件請托人所送現金共計人民幣4.5萬元。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孔某在立案偵查刑事案件過程中,曾三次濫用職權,壓案不訴,對涉案犯罪嫌疑人長期取保候審,違法使用保證方式,致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公安民警身份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同時,被告人孔某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濫用職權,壓案不訴,對涉案犯罪嫌疑人超期未解除取保候審,違法使用保證方式,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法院根據被告人孔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當庭宣判后,被告人孔某痛心地表達了對組織、對事業的懺悔愧疚之情,認罪伏法,真心接受法律的懲罰,表示會努力改造,爭取早上回歸社會。 據悉,本案被告人孔某認罪態度良好,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之前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且庭審中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
此案是黃山區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調查終結并移送檢察機關起訴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為了達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區紀委監委組織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黃山風景區公安局干警60余人旁聽了庭審。
黃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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