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黃山市政府發布信息稱,為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出臺以下政策措施,緩解小微企業房屋租金壓力。
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鼓勵在現有房屋租金減免或延期收取的基礎上,承租人與出租人進一步平等協商減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性單位房屋,下同)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結合我市已出臺的相關房租減免政策,免除 2020年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承租期不足3個月的,按上半年實際承租時間減免。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人。市屬國有房屋(包括市有關部門、市屬企業、市屬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因減免租金影響市屬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各地要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包括中央轉移支付、相關專項資金、地方自有財力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企業和創業基地、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載體,市及區縣的涉企財政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支持。
嚴格落實國家、省及我市出臺的疫情防控期間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政策,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按比例減免當年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最長時間 3 個月。落實國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內增加優惠利率小額貸款投放,專門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鼓勵地方法人銀行以優惠利率向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貸款。確保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 40%,確保年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 0.5 個百分點以上。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支農再貸款(不含扶貧再貸款)、支小再貸款發放的貸款利率在 5.5%左右,運用再貼現資金辦理的票據貼現利率不得高于本行同期同檔次加權平均利率。
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視需要年內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產品。發揮人民銀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引導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通過平臺開展應收賬款融資。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情況的摸排,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產經營貸款,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給予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與客戶協商,對 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2020年6月1日至 12月 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 2021年3月31日。
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確需轉租、分租的,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各地要將受疫情影響引發的房屋租賃糾紛納入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引導租賃雙方協商解決因疫情引發的租賃糾紛,妥善處置。嚴格落實國家、省及我市出臺的助力中小微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加快復工復產、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等政策措施,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盡快復工復產、復商復市,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各區、縣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方位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確保減免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重要意義,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政策落實,確保各項要求盡快落到實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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