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遛狗不牽繩,執法人員多次勸說,主人劉某某依然散養。執法人員收容寵物犬,劉某某和婆婆張某某暴力阻止,結果造成民警等7人受傷,小區主干道交通阻塞,社會影響惡劣。最終,婆媳二人的行為被認定構成妨害公務罪。日前,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被告人劉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被告人劉某某的婆婆張某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
事情發生在2019年4月15日。當天傍晚6時許,馬鞍山市開發區行政執法局隊員鄧某某、翟某某和九華派出所輔警郭某、趙某在轄區某小區開展全市主城區“遛狗不牽繩”專項集中整治行動。
一個小時后,當鄧某某、翟某某巡邏至該小區菜場與幼兒園之間路段時,發現路邊有一條寵物犬未按規定牽繩。因之前已多次告知該寵物犬主人劉某某遛狗要牽繩,按照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兩人便對該寵物犬進行收容。劉某某和其婆婆張某某發現后上前阻撓,劉某某強行將捕捉器的網撕開后將寵物犬放走,并對執法人員進行辱罵、抓撓、蹬踹,導致翟某某的手機屏幕摔碎,翟某某、郭某面部、頸部等多處被抓傷。
九華派出所接到增援電話后,派出民警吳某某、王某某、邢某某趕往現場。到達現場,民警吳某某對劉某某進行口頭傳喚,但遭到其拒絕,后對劉某某進行強制傳喚,依舊遭到其強烈反抗。后劉某某通過抓撓、腳踹等手段拒絕上警車,還將吳某某佩戴的執法記錄儀及手機打掉在地,造成吳某某執法記錄儀和手機屏幕均被摔壞。在執法人員將劉某某強制帶離的過程中,張某某不斷辱罵、推搡、拉扯執法人員,并試圖通過躺在警車側后方、半個身體坐進警車后排等多種方式阻止執法人員將劉某某帶離。在整個執法過程中,現場執法的7名人員均受到不同程度傷害,其中翟某某、郭某傷勢明顯。
經鑒定,翟某某面部抓劃傷,郭某右面部抓劃傷,二人損傷程度均為輕微。此次事件造成小區內主干道堵塞一個多小時之久。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以暴力襲擊、威脅等方法阻礙警察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法律,構成妨害公務罪,應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兩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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