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29日下午,無為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涉惡犯罪案件。以駱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的3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至九年六個月不等,同案的其余9名被告人均獲刑。
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駱某某、劉某某、謝某伙同他人在無為市赫店鎮一帶,長期壟斷農村資源,強攬工程、串通投標,并糾集兩勞回歸人員、無業人員為打手,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行為,同時采取語言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欺壓群眾,逐步形成了以駱某某為首要分子,劉某某、謝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一審以被告人駱某某犯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并撤銷原判尋釁滋事罪中緩刑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以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并撤銷原判搶劫罪中緩刑部分,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以被告人謝某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其余九名被告人均因觸犯串通投標罪被判處刑罰。
因疫情防控需要,該案通過取保候審人員在審判法庭、在押人員在看守所提訊室遠程接受宣判的方式進行同步宣判。
無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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