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在未取得相關金融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吳信光成為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級代理后,先后在淮南設立多個網點,通過該公司的“易購商城”網購平臺,廣泛向社會宣傳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承諾向會員返利,后該公司資金鏈斷裂無法兌付,致案發。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吳信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后吳信光提起上訴,近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2016年2月份以來,吳信光在未取得相關金融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成為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董事長高某等另案處理)的一級代理后,先后在淮南市田家庵區百花園金士力超市、朝陽東路205號計委綜合樓8樓、4號路湖濱家園、天翼百貨商店等地點設立網點,通過該公司的“易購商城”網購平臺,宣傳“消費新業態、消費可以返現獲利”的經營模式,廣泛向社會宣傳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該平臺主要模式為投資5000元/單,投資者即可獲得5000積分,且以該積分可購買商城內物品為誘餌吸引會員投資(商品一般高于市場價),同時還加入“寄賣模式”,獲得10000元等值貨品放在商城寄賣,平臺收取20%的費用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會員返利,在約10個月內以現金的方式返還投資者8000元。淮南市田家庵區服務中心每完成一單投資,吳信光可獲得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的服務返點費。此外,經吳信光推薦的二級代理每完成一單,吳信光可獲得2%的服務費返點。后因該公司資金鏈斷裂,于2018年4月開始停止兌付,致案發。
自2016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間,吳信光在淮南市田家庵區通過上述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吸收公眾存款1423人、9866人次、51688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總金額為222813000元,其中,互轉報單(即復投數)金額為65441000元、社會公眾提現金額為122143305元,造成社會公眾直接經濟損失35228694.24元。
一審法院認為,吳信光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吳信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吳信光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判決:吳信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之后,吳信光上訴提出稱,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依法改判。近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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