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18日上午,由潁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潁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空間規劃股原股長李彪涉嫌受賄一案在潁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于目前正處于疫情防控期間,潁上縣人民法院采取遠程開庭審理此案。
潁上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彪在潁上縣建設局規劃股主持工作、借調到潁上縣規劃局規劃股主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后為某置業公司法人代表丁某、開放商段某、某小區項目經理姜某、某小區開發商高某、規劃館土建承包商郭某、某勘測院高某、某建筑勘察設計院沈某等19名請托人,分別在小區容積率調整、項目建設、業務介紹、工程款結算、工程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現金、購物卡、酒票、手表等財物,共計127.74萬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李彪在縣城建局規劃股、縣規劃局規劃股主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審查起訴期間,李彪自愿認罪認罰,并在辯護人的見證下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中,公訴人出具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彪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支持下發表了意見,李彪進行了最后陳述。
法庭將擇期宣判。
閆國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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