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0日,休寧縣人民法院首次利用互聯網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判處被告人禹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這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黃山市審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休寧縣白際鄉政府根據上級和本縣文件要求,1月27日12時起,組織人員對境內跨省界通道全面設卡并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勸返外省來皖車輛及人員。1月28日17時許,被告人禹某某與同行的翁某某從浙江淳安縣徒步進入休寧縣白際鄉境內。二人行至白際鄉白際村店村組卡口時,不聽執勤人員勸返,繼續朝村中行進。后白際鄉政府三名工作人員趕至現場,表明身份,告知本地疫情防控規定,并繼續對二人進行勸返。在此過程中,禹某某不聽勸阻,情緒激動,不斷辱罵工作人員,并暴力抗拒,扯下方某佩戴的口罩,搶奪正在記錄現場情況的鄭某的手機。后三人為防止事態擴大,徒手將禹某某控制在地,禹某某在此過程中激烈反抗,將方某頸部、鄭某某手部抓傷,撿起自己用于探路的木棍擊打工作人員張某某的背部,后又扇了方某兩耳光,造成三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經休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方某頸部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2月20日上午,休寧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禹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疫情防控國家工作人員勸返,強行到鄉村旅行,并對防控人員進行毆打,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以嚴懲。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當庭依法判處禹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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