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檢察機關獲悉,安徽省涇縣檢察院2月5日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對犯罪嫌疑人方玲玲批準逮捕。
涇縣檢察院在審查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方玲玲多年前曾與被害人徐某某在村民小組會議上發生矛盾,并對此一直心存積怨。今年2月1日下午,徐某某作為涇縣黃村鎮沙元村黨員代表,參加了該村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兩委”擴大會議。當天傍晚18時許,徐某某根據會議部署,前往在外務工返鄉人員方玲玲家中登記信息。徐某某表明來意后,讓方玲玲在外出務工人員返涇信息表上簽字,方玲玲不愿意配合,并堅持要求徐某某離開。徐某某即打電話將情況向沙元村黨支部書記王紅兵作了匯報。
見徐某某遲遲不肯離開,方玲玲心生怒意,遂拿起一把菜刀向徐某某頭部砍去,將徐某某頭部砍傷。徐某某隨即用手捂住頭部,方玲玲又向徐某某頭部連砍了數刀,致徐某某頭部及雙手多處骨折、左手食指斷離。徐某某被砍后,及時從方玲玲家中退出。后方玲玲自動投案。
案發后,涇縣檢察院迅速派員提前介入,圍繞檢察機關捕、訴環節對證據的要求,向公安機關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證據的具體意見和建議。2月5日,公安機關就此案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涇縣檢察院當日即審查結束,并依法作出了批準逮捕決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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