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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檢察機關獲悉,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俊(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近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張俊利用其擔任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樓煤礦代礦長、礦長,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安徽淮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書記,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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