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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池州一名8歲男童被惡狗抓傷事件曾引發眾多關注(池州8歲男童在母親辦公室寫作業時被惡狗抓傷 點擊閱讀原文),加強對犬類管理再次成為當地各界熱議的話題。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今日從池州市公安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國家、省相關法規規定,近日,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池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犬類管理的通告》,旨在進一步加強犬類管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通告中提到: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攜犬進入黨政機關、學校、市場、醫院、賓館、飯店、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圖書館、候車(船)室等室內公共場所;不得攜犬進入公園、廣場、碼頭等設有禁入標志的室外公共場所。違反規定的,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規定,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通告要求,攜犬外出時,應由成年人牽領,主動回避行人,并隨身攜帶清潔工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未能及時清除糞便,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安徽省愛國衛生條例》規定,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養犬人所養犬只不得侵擾他人的正常生活,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違章養犬或拒絕、阻撓捕滅違章犬,造成犬只咬傷他人或者導致人群中發生狂犬病的,由衛生計生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對養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若家養犬傷人,通告明確:所養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衛生機構診治,并將傷人犬及時送交畜牧部門隔離檢疫。所需費用,由養犬人承擔。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告還明確,該通告自發布之日(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記者采訪中獲悉,這個《通告》屬于一個過渡期的臨時措施。據介紹,加強該市犬類管理已列入2019年池州市地方立法計劃。“但立法畢竟需要一個過程。在借鑒周邊城市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出臺了這個過渡期的臨時管理措施。”相關部門人員介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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