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獲悉,2019年12月23日上午,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汪某等五名被告人尋釁滋事一案和周某等十七名被告人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兩起案件進行合并審理,二十二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何濤濤(已判決)于2017年8月7日在銅陵市成立安徽據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銅陵分公司,從事商業賬款催收服務咨詢等業務。后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8年2月起,在何濤濤的策劃、指揮下,招募人員、設立業務部、組。雇傭沈某為主管,雇傭李某等人(均已判決)、瞿某(另案處理)為組長,招募并指使各組成員被告人周某等人對“錢邦順借”、“閃現貸”、“手機貸”等網貸平臺的欠款人及其手機通訊錄的聯系人,采用向多方發送合成的淫穢、靈堂墓碑、詛咒侮辱類照片、“呼死你”軟件電話轟炸或直接撥打電話謾罵等滋擾、糾纏、恐嚇的非法手段實施債務催討,脅迫債務人還款,共非法獲利100余萬元,給受害人工作、生活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該組織利用其公司層級管理制度,形成了以何濤濤為首要分子,沈某等人為骨干成員,被告人周某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銅陵市銅官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等二十二名被告人受何濤濤等人雇傭、指使,利用電信網絡通訊工具,有組織地多次采取滋擾、糾纏等手段威脅、恐嚇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在何濤濤組織、指揮下,上述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亦能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均予從輕處罰,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采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王藝文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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