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檢察機關獲悉,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茆慶國涉嫌受賄一案,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茆慶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六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19年,被告人茆慶國利用擔任江蘇省鹽業公司經理,江蘇省鹽務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長,中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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