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10日晚,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發布一則警方通告。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保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經偵大隊辦理的安徽省國泰眾和中小企業經濟信息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合肥市新琨渤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前述公司中從事該案非法集資行為人(包括總監、副總監、業務員以及其他為非法集資提供幫助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止,應將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職期間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額退繳至指定賬戶。
戶名:合肥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賬號: 1023201021000060888
備注填寫020081公安涉案資金專戶新站分局辦理解債、礦機非法集資案和退款人姓名
開戶銀行:徽商銀行城隍廟支行聯系電話: 0551-66266655
對于涉案人員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退贓退賠、真誠認罪悔罪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凡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 甘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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