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6日,原蒙城縣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顧偉挪用公款、受賄一案,由蒙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顧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庭審結束后,將擇期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顧偉利用其擔任蒙城縣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000萬元歸個人使用,其中150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5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5000萬元用于償還借款。2008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顧偉利用其擔任蒙城縣王集鄉黨委書記、板橋集鎮黨委書記、城投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曹某國、曹某超、韓某成等人的請托,為其在工程承攬、辦理貸款、撥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并索取他人人民幣現金268.1萬元、港幣現金5萬元、購物消費充值卡1.9萬元、白酒9箱,合計人民幣283.552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顧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000萬元歸個人使用并超過三個月未還;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83.5526萬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數罪并罰,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顧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顧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庭審結束后,將擇期宣判。
蒙法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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