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昨天上午,由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仁強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在滁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因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宣判。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周仁強在擔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后變更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225.729605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50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2008.8萬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采取多媒體示證方式進行分組舉證,清晰直觀展示了被告人周仁強犯罪事實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被告人周仁強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管文亮 張道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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