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闞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5日,被告人闞某在微信上以銷售茶葉的名義騙取被害人林某人民幣3000元;2018年7月3日,被告人闞某在微信上以銷售茶葉的名義的騙取被害人彭某人民幣1380元;2018年7月12日,被告人闞某在微信上以銷售茶葉的名義的騙取被害人傅某人民幣2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闞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668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案發后,被告人闞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親屬代為退繳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在實施第一起詐騙犯罪活動中,被告人闞某未滿十八周歲,予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闞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黃曉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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