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1月18日上午,祁門縣人民法院對黃山風景區公安局原局長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新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期從2019年4月25日起到2022年4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8萬元;被告人陳新生退出的贓款92.39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后,對于是否上訴,陳新生當庭表示回去考慮一下再做決定。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新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92.39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陳新生主動投案,在留置期間如實交代監察機關掌握及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真誠認罪悔罪,案發后已經退出全部贓款。在案件審理期間,陳新生自愿交納罰金10萬元。
庭審表明,2010年12月到2018年10月,陳新生在擔任副縣級到正縣級的職務之間,先后收受13人的錢財,平均每年11.8萬元。最少一次2000元,最多一筆為10萬元。總共收受錢財的次數為44次。最多的一個人先后送了13次。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新生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新生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該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陳新生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及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新生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繳納罰金,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陳新生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做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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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新生,男,1965年7月出生,浙江景寧人,曾歷任黃山市公安局黃山分局局長、徽州分局局長(副縣級);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歙縣公安局局長,歙縣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歙縣公安局局長等職。
2017年6月到案發,擔任黃山風景區黨工委委員,黃山風景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黃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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