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壽縣疾控中心原女財務人員張某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1074207.5元用于打美容針等消費,11月14日下午,壽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7月,張某在壽縣疾控中心財務室工作期間,利用負責疫苗款收繳、統計等職務便利,通過隱匿發票記賬聯,隱瞞現金收入的方式,截留經手收取的正陽關農場醫院、壽西湖農場醫院等單位及個人繳納的疫苗款和檢驗檢測服務費,現金共計1074207.5元,該款系張某非法占有。2019年7月12日,張某在單位人員的陪同下到壽縣監察委員會接受訊問,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并供述貪污錢款用于本人打美容針、購買衣物首飾等個人消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貪污罪。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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