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從淘寶上購買“笑氣”,再加價出售,共銷售出2萬余盒。日前,宿松縣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宿松縣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姜某以營利為目的,分別從“佳益商行”等17家淘寶店鋪以105874元購得1381盒“mosa”牌笑氣和2026盒“亞米”等其他品牌笑氣(系壓縮的或液化的一氧化二氮,屬《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第2561號危險化學品〉,從黃某(另處)處以487400元購得24370盒“mosa”牌笑氣。被告人姜某、姜某乙、李某某、葉某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其共同經營的位于宿松縣孚玉鎮一家超市內,將購得的笑氣以22元/盒-50元/盒不等的價格進行非法銷售,共計銷售27777盒,銷售金額為910640元,從中非法獲利317366元。經鑒定,“mosa牌”笑氣內檢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案發后,四被告人向宿松縣公安局退繳非法所得200000元。在本案審理期間,四被告人向法院退繳非法所得11736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姜某、姜某乙、李某某、葉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參與的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姜某乙、李某某、葉某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葉某某系自首,可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姜某、姜某乙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四被告人主動退繳了非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姜某乙系累犯,應從重處罰。綜上,一審判決被告人姜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姜某乙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已繳納)。被告人葉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已繳納)。被告人姜某、姜某乙、李某某、葉某某退繳的非法所得人民幣317366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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