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今年4月份,無為縣一五旬男子李某某與妻子在乘坐公交車時,要求到站后從前門下公交車被駕駛員拒絕,遂責罵擊打駕駛員,致公交車被迫停車。日前,無為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
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4月30日1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與妻子吳某某從十里街道公交站臺乘坐至襄安鎮(zhèn)的公交車,在即將到達塔橋公交站時,李某某要求從公交車前門下車被駕駛員拒絕。李某某遂對駕駛員責罵,用手朝駕駛員頭部擊打一次,致駕駛員的近視眼鏡脫落到下巴處,駕駛員被迫減速駕駛至公交站臺停車。案發(fā)時,該公交車上滿載乘客。
另查明,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在上海市寶山區(qū)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害人翟某某賠禮道歉,并取得諒解。被告人李某某系二級視力殘疾。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在公交車上毆打駕駛員,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在載客超過十人的公交車上毆打駕駛員,予以從重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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