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四個人合作“演戲”,采取以租代購方式從汽車公司將車提出,然后將車轉手賣給他人就玩起了失蹤,讓汽車公司蒙受了損失。日前,這四人分別以詐騙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獲刑。
楊某從事汽車“墊資”、“套現”業務,與被告人王某合作,由王某為其尋找客戶、聯系車行。2018年12月,被告人吳某資金緊張,想通過分期付款購車,然后變賣套現,經人介紹認識了王某。之后,王某將吳某介紹給楊某,并通過他人聯系到安徽一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吳某資金信用狀況太差,王某遂建議其以“以租代購”的方式購車,吳某同意。三人商定,以吳某的名義,從該公司購買轎車一輛,后續手續由楊某幫忙代辦。汽車公司審核通過后,與吳某簽訂“以租代購”合同。楊某通過王某支付定金及首租款3.6萬元,汽車公司實際收到首租款3萬元。
1月12日,楊某陪同吳某將車輛從汽車公司提走。隨后,楊某聯系被告人劉某,將該車以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其,劉某又將該車加價出售給他人。得款后,楊某支付給吳某6000元,剩余部分歸其本人所得。吳某分得贓款后,關閉聯系方式,不再與汽車公司聯系。
2018年12月24日,楊某等人又想用同樣的方式購車變現, 1月21日提車,發現有些不對勁的汽車公司報警。接到報警后,公安機關當即立案偵查。2019年1月21日至3月6日,涉案4名被告人陸續歸案。經查,汽車公司損失達18萬余元。2019年9月23日,經合肥廬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王某、吳某犯詐騙罪,被告人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罰,并處6000元至2000元不等罰金。
吳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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