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蒙城一男子王某在遇到交警例行檢查時,強行沖卡,撞倒交警并拖行,致交警受傷。日前,蒙城縣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9年3月11日23時許,蒙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張某帶領輔警牛某、馬某等在蒙城縣“徽商銀行”門口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被告人王某駕駛一輛比亞迪轎車強行沖卡,將正在對其進行檢查的張某撞倒在其汽車引擎蓋上并拖行,造成張某雙膝受傷,經鑒定張某傷情屬輕微傷。
另查明,2019年7月10日,王某家人賠償張某損失,張某對王某予以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王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當庭認罪,且其家人已經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