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黃山市司法局消息稱,《黃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為出臺這一規定,黃山市先后到深圳、合肥、江西宜春市學習生活垃圾分類做法,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借鑒了合肥、銅陵、杭州、宜春等市好的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多次論證、調研,征求各方意見,在此基礎上出臺這一“暫行辦法”。近期,黃山市還將制定、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南。
根據“暫行辦法”,生活垃圾包括了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紙張、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器電子產品、玻璃等。
餐廚垃圾(易腐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腐爛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需要專門處置的物質,包括廢電池(充電、扣式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