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訊 9月6日下午,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林某華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以林某華為首要分子,以石某南、林某斌、葉某貴、李某鵬、劉某豪、尹某偉、胡某玲、吳某龍、彭某某、王某某、喬某彪、周某楓、周某英、王某鳳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及被告人畢某川(已宣判)、畢某某(已宣判)采用虛增債務(wù)、制造虛假給付事實、“甩單”平帳、肆意收取“違約金”的方式,以及采取威脅、滋擾等催收的手段,多次實施“套路貸”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先后騙取700余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460余萬元(既遂130余萬元),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廬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某華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石某南、尹某偉、劉某豪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八個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被告人彭某某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林某斌、葉某貴、李某鵬、胡某玲、周某英、吳某龍、王某鳳、喬某彪犯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十一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周某楓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周倩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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