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省司法廳、省法宣辦印發《關于在全省農村實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大力培育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隊伍作出部署。
《意見》明確,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轄區內的每個自然村(村民小組)至少培養1名“法律明白人” ,全省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1名“法治帶頭人”。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轄區內的每個自然村(村民小組)至少培養3名“法律明白人” ,全省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2名“法治帶頭人”,進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意見》強調,要按照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的基本條件和主要職責,從選拔范圍、選拔程序、考核上崗方面規范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選拔程序;從實施集中培訓、現場教學培訓、線上遠程培訓“三大培訓”方面,加大農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育力度;從搭建工作平臺、加強日常管理、嚴格考核獎罰方面,加強農村 “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使用管理。
管強 彭繼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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