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U型鎖一把,予以沒收。
據了解,家住界首市城區的被告人劉某某無正當職業,游手好閑,無所事事,整日沉迷于賭博、酗酒。為發泄情緒,劉某某多次用隨身攜帶的黑色U型鎖任意損毀他人財物。2018年8月初,被告人劉某某在中南商貿城天安網吧東側附近,將王某停放在此處的一輛白色皮卡汽車前擋風玻璃砸爛。2018年8月14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劉某某在中南商貿城小花園東南角,將程某停放在此處的一輛黑色奔馳汽車前擋風玻璃砸爛。2018年8月26日23時許,被告人劉某某在中南商貿城附近,將鹿某停放在此處的一輛褐色榮威SUV前擋風玻璃砸爛,隨后又將鞏某停放在此處的一輛白色傳祺SUV汽車前擋風玻璃砸爛。23時50分許,被告人劉某某將胡某停放在此處的黑色沃爾沃SUV汽車的前擋風玻璃砸爛。經鑒定,被損毀物品價值共計16668元。
在庭審中,被告人劉某某痛哭表示后悔,對自己惹是生非、無故損毀他人財物、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認罪悔罪。他承認是因自己一時沖動才釀成禍端,走上了犯罪道路,請求法庭從輕處罰,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為泄憤無故生非、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鑒于其案發后認罪態度好,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獲得被害人的諒解,該院酌情對被告人劉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