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成立空殼公司,成員分工明確,誘騙他人貸款,虛增借款金額,通過暴力催收、非法拘禁等手段,收取被害人還款、詐騙他人錢財。6月24日,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洪鵬等“套路貸” 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被告人王偉伙同洪鵬糾集一伙社會閑散人員租用蚌埠市某小區某民房,成立名為“涌昇商貿公司”的空殼公司(無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犯罪實施的過程中,該組織以公司化方式運營,成員分工明確,以低息無抵押、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形成固定的“套路貸”模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出借借款,虛增借款金額,通過收取上門費、保證金、押金等方式收取額外費用,使借款人實際所得借款被減少,債務被虛增。
2018年3月6日被害人吳某因資金周轉困難,通過涌昇商貿公司在微信中發布的無息貸款廣告,找到涌昇商貿公司,經與公司老板洪鵬商談,以其車輛為抵押,簽訂合同借款42876元,但實際到手金額為32200元,其中扣除費用包括車輛GPS安裝費1500元,外出上門費300元,押金4000元,以及總利息4876元。3月9日,吳某因資金依舊周轉不開,將車輛再次抵押給其他貸款公司。 3月15日,被告人洪鵬將吳某約至公司內,稱其違約,采用毆打辱罵、恐嚇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吳某支付借款合同金額及借款金額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共計七萬余元,期間謝浩用長形U字鎖毆將吳某右側第4根前肋打至骨折。最后吳某被迫支付洪鵬、劉虎55000元。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以洪鵬、王偉為首的犯罪組織采取毆打辱罵、恐嚇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5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洪鵬、王偉、劉虎、謝浩、王夷非采取“套路貸”與暴力、軟暴力催債相結合的方式,強行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并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洪鵬、王偉、劉虎、謝浩、王夷非、張海亮、陸多威、施劉杰、柳洋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且符合惡勢力定性,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洪鵬、王偉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庭審經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彭佳佳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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