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固鎮婦女張某用菜刀對其兒子頭面部砍切數刀,致使其子死亡。后經司法鑒定,其在案發時患“精神分裂癥”,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近日,固鎮法院依法審理該起案件,決定對被申請人張某強制醫療。
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16日下午,被申請人張某在固鎮縣濠城鎮家中,用菜刀對其兒子劉某頭面部砍切數刀,后劉某死亡。2018年3月12日,后經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劉某系因頭部受到銳器多次砍切作用造成頭面部嚴重損傷引起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018年6月14日,經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某患“精神分裂癥”,2018年2月16日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另查明:張某于2018年2月、2019年3月先后在醫院住院治療。2019年3月13日,張某再次到醫院住院治療至今,目前仍無自知力,需繼續住院治療。
法院認為:被申請人張某實施暴力行為,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可以予以強制醫療。申請機關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做出以上決定。
唐永丞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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