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涇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今天發布消息:日前,涇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該縣監察委員會移送的涇縣水務局原副局長、主任科員劉傳樹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劉傳樹在擔任涇縣水務局副局長、涇縣青弋江治理工程建設管理處主任(法人代表)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故意逾越職權并縱容他人盜采河沙,充當他人違法盜采河沙的“保護傘”,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他人盜采河沙放任監管,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罪。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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