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搶劫案,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四川青年被告人羅某某本是合肥某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員工,月薪四千余元,衣食無憂,在上班之余,羅某某因沉迷都市小說,相信小說中所寫的公安機關辦案能力不強的內容,為了尋求心理刺激,于是萌生以身試法,模仿小說情節搶劫他人的想法。
2019年2月16日凌晨時分,被告人羅某某打車來到合肥新亞汽車站附近,沿路尋找作案目標,發現一個獨自步行的年輕女子,遂尾隨其身后,伺機實施搶劫,后因該女子進入附近一商店,不得以放棄目標,后沿途又看到身背挎包獨自一人步行的被害人梁某某,遂一路尾隨被害人至一個老小區的四樓,在被害人拿出鑰匙準備開門之際,羅某某上前去搶她斜背在身上的挎包,被害人反抗并大聲呼救,此時的羅某某腦海早已一片空白,非但沒有放棄犯罪,反而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巴,并將被害人拉拽至樓梯口將她推倒在地上,后強行搶走被害人梁某某身上的挎包。
作案逃跑后,被告人羅某某自認為公安機關抓不到他,繼續回單位上班,并將其所搶物品放置在宿舍的床鋪下,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羅某某在其作案后的第二天即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的行為雖已構成搶劫罪,但考慮到被告人羅某某年紀尚輕,其歸案后認罪、悔罪,且所搶物品案發后已被公安機關追回并返還給被害人梁某某,又系初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錢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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