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將營運車輛交由未滿18周歲的人員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最終引發事故。5月16日,銅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對男子陳某將營運車輛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元、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今年1月10日清晨,在滬渝高速公路銅陵境內,一輛半掛車與一輛轎車碰撞,造成兩車受損、轎車上5人不同程度受傷。
接警后,銅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一大隊民警快速趕到現場,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已被撞的面目全非,后方不遠處停著一輛半掛車。男子陳某聲稱是半掛車駕駛員,并告訴民警事故是因為轎車在超車時撞向中央護欄后與半掛車相撞。
詢問中,民警發現陳某含糊其辭,言語十分可疑。在民警的耐心詢問下,陳某最終承認事發時并不是自己開的車。因為同車的許某未滿18周歲,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陳某才謊稱是自己開的車。
通過調取兩車行車記錄儀,民警發現事發時,鄭某駕駛浙F號牌轎車在高速公路超車道行駛,在準備超越皖S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時,半掛車駕駛員許某因注意力不集中,致車輛向左側跑偏后及時回正,此時正在超車的鄭某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撞向中間隔離護欄后失控,與半掛車碰撞。
當民警詢問陳某為什么不自己駕駛半掛車,而讓無證的許某駕駛時,陳某辯解道,當日,他駕駛皖S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從常州開往廣州,6時許,他將車開進服務區里,并在車上休息,許某趁他休息將車開了出去,直到發生交通事故他才醒來。
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在之前和陳某多次同車途中,許某曾多次駕駛機動車。將營運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是一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陳某聲稱不知情企圖逃避處罰,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因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5月16日,陳某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500元,并處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同時,許某因無證駕駛營運車輛,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2000元,并處拘留10日的處罰,因其未滿18周歲,其拘留處罰不予執行。
吳根枝 付進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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