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最近,淮南市公安局山南新區分局淮河路派出所教導員徐夏在微信朋友圈叫賣蜂蜜,按規定民警是不準做生意的,記者采訪了解到,徐夏朋友圈里叫賣蜂蜜,是為了兌現當初辦案時對養蜂人的一個承諾。
今年3月中旬,一名貨車駕駛員開車走到山南新區時,突然一只蜜蜂飛進車內,將司機眼睛蜇傷,司機見路邊有養蜂人,就找到養蜂人要求賠償300元。養蜂人不愿意賠償,雙方僵持不下報警。
徐夏帶領民警出警,了解事情經過后進行調解。從法律層面上來說,由于蜜蜂不受人為馴化控制,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蜜蜂蟄人后飼養者不予賠償。然而該司機靠開車掙錢,眼睛被蜜蜂蜇傷無法開車,確實又耽誤了自身勞動收入,理應得到賠償。最終在民警協調下,養蜂人對司機進行了100元的賠償。
調解中,徐夏了解到,養蜂人是一對浙江籍夫婦,他們每年四處追著花期跑,在外風餐露宿掙不了多少錢,生活十分不易,100元雖然不多,但是對養蜂人來說卻賺的很艱難。
出于對蜂農的同情,徐夏和警員們商量后,決定他們4名出警人員每人購買100元蜂蜜,養蜂人表示當時蜂蜜還未產出。于是,徐夏又提出,等蜂蜜產出的時候一定要告知,到時候會發動身邊的朋友同事一起購買。
前幾天,蜂蜜大量產出后,徐夏接到養蜂人電話,第一批先拿了40斤蜂蜜到所里助賣。徐夏隨后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打廣告叫賣,讓有需要的人聯系。“申明,此次純屬義務助農,不存在任何路費和人工費,沒有中間商,拒絕差價。”徐夏還在朋友圈中進行了特別說明。
出乎意料的是,第一批40斤蜂蜜在大家的幫助下,沒有離開單位就已經搶光,后來又追加了160斤蜂蜜和20斤蜂王漿,也全部售賣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請輸入驗證碼